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这项惠民生、顺民意、接地气的政策是如何出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问: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对这项政策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
文件中明确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为贯彻好这两个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文件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这项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问: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哪些?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对国务院28号文件和人社部财政部4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据测算,我省每年将有1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问:申领该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了申领程序为:
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步,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cettic.gov.cn/)或云南省人社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信息查询栏(http://www.ynhrss.gov.cn/)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经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问: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通知》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明确补贴标准,即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2000元,原则上可按高限发放。围绕我省“五网建设”和“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由各州市人社局公布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社厅备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
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对职工培训成本的一种适当补贴,起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应大包大揽,企业和职工应该承担的教育、培训责任还要各自承担。
问:在文件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风险需要防范的吗?
答:目前来看,防范风险主要是基金支付风险和廉政风险。从基金支付风险来看,总体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规定各州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要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对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从防范廉洁风险看,《通知》明确规定了职工本人、职工所在单位、各级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以及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责等措施。
问:职业资格证书指的是哪些?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暂不能纳入。
问:在外省考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申请补贴吗?
答:可以的。只要参保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各州(市)、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全国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
问:一年内取得多本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多次申请补贴吗?
答:不可以。《通知》规定: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问:为什么职业资格中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没有纳入补贴?
答:省政府日前发布《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该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全省要培养300名“云南首席技师”、2万名“云南技师”,国家的就业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要筹集资金对技能强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给予支持。各州、市要根据本地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应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 育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所以,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补贴,但已纳入了其它渠道的资金支持。
问:对实施政策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调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审核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运用多种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原文链接:http://www.ynjob.gov.cn/information_detail/201708151106476YUA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