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转发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各技工院校:
为服务和支持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技工院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面向本校学生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职业(工种)需与学校开设专业吻合。
二、技工院校未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可由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通过企校合作、校校合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三、技工院校备案提交材料包括:
(一)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评价职业(工种);
(三)评价标准或规范;
(四)考评人员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四、各院校请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厅将公布备案院校名单。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高凡
联系电话:0871—67195729
附件: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